激情7周年 欢乐积点送 发布日期:2002-12-14

发布时间:2004-07-17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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激情7周年 欢乐积点送  发布日期:2002-12-14

凡在2002年12月14日至2003年1月10日,当日在商之都购物满50元,凭购物小票可兑换积点卡一张。满100元积两点(部分商品200元积一点,400元两点),依此类推。积满5分以上即可兑换不同等级赠品。

  赠品展示地点:一楼圆柱以梯型展台对赠品进行展示,并标注各赠品之兑换点数;

  积点卡发放地点:一楼摸奖组;

  赠品兑换处:五楼三号楼梯;

1、非当日购物发票恕不参加;

2、赠品以现场展示商品为准,赠品兑换后恕不退换(故障及瑕疵品不在此限);

3、部分赠品为限量方式提供,赠品兑换完后本公司以同等价值赠品替代;

4、发票盖章后恕不重新累计,兑换过的赠品不得与其它点数合并兑换;

5、所有累积点数于1月10日前必须使用完毕,过期作废;

6、兑换点数或赠品之发票若日后办理退货,须退回已兑出点数或赠品;

7、四楼家电商场、大药房、家具、万友、游艺城、钢琴、电子琴、电动自行车、轮椅、珠宝饰品、纪念币、纪念册、照相摄像器材、进口品牌手表钟表、烟酒、掌上电脑、手机、传呼、传真、电脑、点钞机、黄金、铂金及部分专柜商品不参加,其它商品全部参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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